1月14日,记者从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媒体见面会上了解到,首个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项目在山东启动,《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正式印发。
记者了解到,《意见》立足创新,整省推进,“先行先试”探索职业教育未来发展走向,在众多方面体现出了超前性和创新性。
一、高职院校也能办本科教育
面对工业4.0对技术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传统的技工已经难以适应越来越复杂的工作任务,需要大批复合型、创新创造型技术技能人才。
为切实解决山东深度调整期、瓶颈突破期、动能转换胶着期的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为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新的动力,《意见》提出,支持山东以高水平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建设为突破口,在进入“双高计划”的高职院校的骨干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还提出教育部为山东增加职业教育本科计划、专业硕士和专业博士计划,指导山东制定本科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
二、各层次职业教育联手为学生成长“铺路搭桥”
山东从2013年起,以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为取向,在适合的专业中开展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贯通培养试点,目前试点专业点156个,年均培养规模8310人。健全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制度,专业点数1500个,占中职专业点数的近40%,年均培养规模10万人。
为确保扎实推进,《意见》提出,支持山东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探索中职与高职“3+2”、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4”、高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
三、让企业成为重要办学主体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企业是职业教育最大受益者。
《意见》提出,明确国有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责任,鼓励支持大型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支持国有企业办好做强职业院校,推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率先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还提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与学校合作办专业、办二级学院,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用灵活的薪酬政策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
《意见》提出,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对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对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